长沙市人民政府对于推动建设创业之都的意见十一
推荐给好友 打印该页发布日期:2010-6-12 18:37:42 来自:http://10.10.10.18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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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事局关于支持创业富民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管理和服务工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长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的实施,逐步增加资助资金的总体额度。尽快成立长沙留学人员联谊会并开展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中国长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浏阳生物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二、会同市公安局下发《关于颁发<长沙市人才居住证>的补充规定》,适当降低《长沙市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简化申请程序,授权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和各园区人事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相关手续。
三、加强博士后创业平台建设。凡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运行良好的,建议市政府每站奖励50万元;新引进博士后创业的,进站一年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每人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出站后与我市企业一次性签约三年以上的,再资助10万元。
四、为缓解创业人才的住房困难,建议由市政府主导,市财政和开发区共同出资,在长沙高新区和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建设高级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供创业人才租用和周转。
五、对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民营企业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并在学历、外语、论文、资历等方面参照特许人才特许评审办法区别对待。
六、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创办个体工商业和民营企业,到企业兼职兼薪,以科技成果和管理等要素入股。大力提倡和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民营企业的时间予以认定并计算工龄,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均视同基层工作年限。对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民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半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初任专业技术职称。
七、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季度免费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民营企业免费开办一次专场人才招聘会,帮助其招揽吸纳人才。
八、凡今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业主及其聘用人才,市人才服务中心二年内为其提供户口、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等人事代理服务,减半收取费用。
九、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长沙专业人才培训中心和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人才创业培训班、人才资源管理骨干培训班,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和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前来授课,传播创业成功经验,共同分享创业人力资源开发经验。 (责任编辑:工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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